根据《关于开展宿松县“法治家庭”示范户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宿妇字〔2023〕22号)文件要求,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拟表扬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汇口镇 高正水家庭 杨正奎家庭 吴神宁家庭
陈汉乡 曹建党家庭 张怀南家庭 余劲红家庭
佐坝乡 李刘生家庭 王仁旺家庭 徐留火家庭
柳坪乡 李访珍家庭 王意华家庭 吴雪峰家庭
北浴乡 苏尊敬家庭 廖咏留家庭 彭广尤家庭
华亭镇 陈志良家庭 吴祥中家庭 张礼强家庭
孚玉镇 张贻松家庭 高春花家庭 叶 强家庭
下仓镇 沈九零家庭 胡庭栋家庭 章从明家庭
松兹街道 杨宏志家庭 张金良家庭
长铺镇 唐卫林家庭 徐方俊家庭
许岭镇 陈晓春家庭 张文彬家庭
趾凤乡 刘中怀家庭 余千华家庭
洲头乡 齐美忠家庭 吴兴华家庭
龙山街道 汤杰家庭 石登峰家庭
河塌乡 朱燕清家庭 余昌黎家庭
高岭乡 段焕玉家庭 周金华家庭
凉亭镇 祝咏华家庭 陈 益家庭
千岭乡 李月琴家庭 桂光发家庭
九姑乡 高昌华家庭 石金虹家庭
复兴镇 王硕阳家庭 查道文家庭
程岭乡 石 俊家庭 张新平家庭
隘口乡 桂育松家庭 吴金保家庭
二郎镇 邓艳红家庭
县委办公室 刘建汉家庭
县教育局 陶 佳家庭
县审计局 彭 菲家庭
县司法局 周和平家庭
县交通运输局 荆 红家庭
县农业农村局 周自默家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良辰家庭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汪 昕家庭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个人和集体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妇联反映。
联系电话:0556-7821937
电子邮箱:ahssfl@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