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县妇联”),位于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环保局1楼。内设“四部一室”即宣传部、组联部、妇女发展和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机关办公室,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
下设22个乡镇妇联及经开区、东北新城妇联,209个村(社区)妇联,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有妇委会。
自建会以来,县妇联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妇联的指导下,牢牢把握“党政所需、妇女所急、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和“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服务”的工作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团结动员各行各业妇女建功立业,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热情服务妇女儿童民生,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妇女事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妇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大力实施“五大行动一项工程”即巾帼建功行动、巾帼维权行动、巾帼文明行动、巾帼关爱行动、美丽家园行动和强基固本工程。2018年,突出抓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巾帼脱贫行动”,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团结动员全县广大妇女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发展美好宿松而努力奋斗。
妇联的性质及基本职能:
妇联是党委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和合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县妇联机关的主要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进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基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全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7、加强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积极开展国际间项目合作。
8、负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9、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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